关于启用《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和调整《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联次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为规范本市非税收入的退付工作,根据《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见附件),同时根据本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需要,调整《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相关联次。
《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是专门用于本市财政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仅限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使用,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退库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的退付。
《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共设五联。第一联为报查联,是退付财政机关的会计凭证联;第二联为付款凭证联,是付款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借方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贷方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联,是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记账凭证;第五联为付账通知,是付款国库或财政专户收入日报表的附件。
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时,应完整准确地填写付款人和收款人的相关信息、退付项目名称、原缴款书编码、原缴款金额、退付金额和退付理由及批准文号等,同时,在第二联(付款凭证联)加盖付款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银行预留印鉴。
各代理国库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受理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时,应认真审核《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的填写内容,并与国库或财政专户预留印鉴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退付事项。
对原《关于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沪财库[2003]5号)规定已启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联次上的调整。调整后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为借方凭证联、第二联为贷方凭证联、第三联为回执联、第四联为回单联、第五联为收据联、第六联为存根联。
《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和新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使用的旧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延长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
附件:《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样张)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