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等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2015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3〕368号)和市财政局批复市农委2014年预算的有关通知要求,经考核,各区县已完成2014年度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的建设任务。按照建立每份农业档案市级财政给予50元补贴标准,现将2014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2015年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3〕36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2014年上海市农业档案追溯体系项目资金分配表
区县 | 建立档案数量(份) | 建档补贴单价(元/份) | 项目资金(万元) | 闵行区 | 3000 | 50 | 15 | 嘉定区 | 7000 | 35 | 宝山区 | 2000 | 10 | 浦东新区 | 44000 | 220 | 奉贤区 | 23000 | 115 | 松江区 | 11000 | 55 | 金山区 | 20000 | 100 | 青浦区 | 13000 | 65 | 崇明县 | 29000 | 145 | 合计 | 152000 |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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