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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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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140515/0017-15648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5-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现就调整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者农村富余劳动力,且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000元;属于协保人员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次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本次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2〕3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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