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7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70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9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131217/0017-16549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试点政策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