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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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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1: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zfcg_8971/20121210/0017-16635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说明
发文日期: 2012-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说明


     2012年9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与以往的节能清单相比,第十二期的节能清单作了以下调整:
  1.从本期开始,节能清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文)分类。
  2.第十二期的节能清单将原纳入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调整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计算机设备中的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设备中的喷墨打印机和视频设备等3个品目,因供应商数量不足5家,从强制采购类调整为优先采购类。
  3.采购人需要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二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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