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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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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120713/0017-16447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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