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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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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111010/0017-15969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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