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财政补助项目。请各区县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龙头企业科研报告(均包括附件材料)电子文档 ,刻制DVD数据光盘,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上报。
二、贷款贴息项目。请各区县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受理地点:陆家浜路1054号903室。
联 系 人:杨顶威 吴芮利
联系电话:63185500*1801、1855
附件: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3.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现将《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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