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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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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wjj_9034/20100429/0017-16612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办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外资司、铁道部外资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经中外双方磋商一致,奥地利、北欧投资银行(以下简称北投)和意大利等国分别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此外,我部金融司对外国政府贷款各国外银行收取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整理。为了便于你们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奥地利政府贷款
  奥地利政府贷款条件进一步优化,项目单位可在以下两种贷款条件中任选一种:一是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4.5年,年利率1.25%;二是贷款期16.5年,含宽限期4.5年,年利率0.75%。
  二、北投贷款
  (一)北投贷款承诺费的起征时点推迟,从由贷款提案发出后30个日历日改为90个日历日。
  (二)工作程序有所调整,今后商务合同草签后,将由采购代理公司向北投提交项目申请(参考格式见附件1)和商务合同草本等材料,同时抄送金融司和转贷银行。北投批准项目并将贷款提案提交金融司、转贷银行和采购代理公司后,转贷银行对外答复提案,商务合同生效。
  (三)按照外方要求,由金融司对采购代理公司的签字人办理授权。请有关采购代理公司各报2名授权签字人,注明机构名称、职务(中英文),并附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三、意大利政府贷款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贷款项目采购比例限制调低,即意大利供货金额应不少于贷款总额的50%,其余部分可在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四、国外银行费用
  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外银行通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管理费和承诺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外方政策调整,有关费率会相应发生变化。目前,各国外银行费用情况可参考附件2。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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