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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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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100414/0017-16539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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