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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手指南之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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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手指南之房产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7157&idx=1&sn=b7f7456ecb23c96149206456cd37f182&chksm=bd3708948a408182f0648c00e165f5e0675038ef9eb553c4e0bdad9add80e3b41af939943c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8
二维码: -
12月1日起,安徽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啦!
下面请大家跟随税小芜来学习一下房产税如何进行申报吧~



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税 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注:房产税是根据税源信息进行申报的,因此必须要先进行房产税的税源信息采集。
如果您已经采集过房产的税源信息,可直接进行申报。




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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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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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房产税纳税期限,在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下方申报表信息,点击房产税,点击下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房产税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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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跳转至确认“应补退税额”的界面和“税费缴纳”界面,缴款成功后,即完成房产税的申报缴款流程。








新增房产信息

如果您未采集过房产的税源信息,需先新增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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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搜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下拉至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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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写房产信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其中标注红色星号的为必录项,点击保存。提示信息保存成功,进入“维护应税明细”界面。如果仅有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则出租房产信息均填0。



如果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均有,则据实填写出租信息,点击保存,确定。再点击“维护从租明细”。点击保存,即可在房产税税源信息中看到新增的房产信息。


如想修改房产信息,搜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选中需要修改的房产,点击“维护从价明细”或“维护从租明细”。选中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或(从租)列表,修改房产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添加减免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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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根据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分别点击“维护从价明细”和“维护从租明细”。点击列表中的房产,下拉至下方“减免税信息”,点击加号,选择所享受的减免性质代码,录入减免起止日期,点击保存。



在新增税源信息、添加减免税信息完成后,即可按照第一部分正常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三山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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