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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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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100202/0017-16333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33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转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9〕3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税 务 总 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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