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40
  • Tax100会员 33116
查看: 58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河北省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01号

4297

主题

5519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3
2020-12-28 15: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4]10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河北省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河北省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01号                2004-01-18

  注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廊坊市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冀地税发[2003]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华糖大酒店3户企业,因下岗职工较多,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53号)通知规定的精神,同意对2003年度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城镇土地使用税446269.16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496000元、华糖大酒店城镇土地使用税123602.88元予以免征照顾。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