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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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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6: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02693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6〕8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

  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1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确保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docx (18.42 KB, 下载次数: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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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026931/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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