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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明确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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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10: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80512/0017-16066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明确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明确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期部分分局要求市局对农业土地出租如何征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将农业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将出租土地中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全部给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则承包金(租金)应作为流转出土地农民的个人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出租土地中收取的承包金(租金)未全部给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则对纳税人自留部分的承包金(租金)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办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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