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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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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1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71228/0017-15876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199)第001号《关于同意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复函》,经市物价局同意,现对税务登记工本费作如下调整:
一、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每户50元(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铝合金镜框一只)。
二、遗失补办证本每份10元。
三、更换税务登记证每次30元(不含铝合金镜框)。
以上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请即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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