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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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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71101/0017-15815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经研究,决定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兹决定从即日起,家庭装饰行业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3100**70351)。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发票代码:23100**70651)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兑奖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从2007年12月31日起停止发售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自文到之日起,应摸清纳税人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使用量,限量发售,减少企业损失。
三、从2008年1月1日起,家庭装饰行业停止开具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对该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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