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2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34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7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70726/0017-16531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字〔200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