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8
  • Tax100会员 33542
查看: 43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7 1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70704/0017-15910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lt;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gt;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4年9月21日正式签署。业经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5年2月25日和2006年11月29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12月29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于2004年10月8日以国税函〔2004〕1103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