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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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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7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1218/0017-15895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稽征管理,依法处理违章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有关印花税的处罚办法明确如下: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倍至5倍的罚款.
二,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
三,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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