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8
  • Tax100会员 33571
查看: 265|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7 1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907/0017-16087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据铁道部和部分地区税务部门来函反映,各地在对铁路大修业务征收营业税时,存在执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为正确执行营业税政策,现就与铁路大修业务相关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铁路部门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从事铁路大修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当征税,不与本单位结算价款的,不征营业税.由于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下属的从事大修业务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均未与本单位结算大修工程价款,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各铁路局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铁路局范围内从事铁路大修业务,不缴纳营业税,为其他铁路局提供大修劳务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各铁路分局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铁路分局范围内从事大修业务的,不缴纳营业税,向其他铁路分局提供大修劳务的,应当缴纳营业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