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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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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7 10: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907/0017-16593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据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印制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随着库存时间的延长,目前,部分票面的防伪标记已显示不清,防伪效果逐渐减弱,全国已发生数起伪造1994年版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总局决定从1998年起全国统一作废1994年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11日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开具1994年版专用发票.
三,对纳税人取得1998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抵扣联,限于1998年3月底以前申报有效,逾期未申报的,按废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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