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8
  • Tax100会员 33649
查看: 539|回复: 0

12366一周热点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12-26 15: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杭州税务
标题: 12366一周热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2MDgyNw==&mid=2652395949&idx=1&sn=3f94e1a96dfa549ae303abea232a8149&chksm=8b541899bc23918fe672fc35e90a157e57fd5c5abcad40950367b4ab12294ee645b5b73695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二维码: -
1.我们单位是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2.个人转让专利或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转让专利权、著作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纳税。
3.今年1-12月我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没有换过单位,预计明年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计算明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否能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4.嘉兴企业在杭州设立项目部,承接杭州工程,是否需要在杭州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14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项目部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统一计入其上一级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5.我公司在2020年5月成立,2020年的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从2021年4月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5月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1年5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因此,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从2021年4月被评价为B级,5月符合其他条件,则可以在2021年5月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494_160896780563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