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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关于顺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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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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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4: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巴中税务
标题: 【微提醒】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关于顺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A3NDU1OQ==&mid=2650822796&idx=1&sn=4ff5589a450dd5430444a059006d1403&chksm=f2e5d09cc592598a45fec6e07860731bb246eaf4363f1a25fd519b34044e89e85b9149f464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二维码: -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关于顺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将于2020年12月26日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期间对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线上业务办理,2021年1月4日起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受停机期间影响,集中征收期顺延至2021年1月9日24时,凡在2021年1月9日24时以前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计算,凡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查漏补缺期间缴费的,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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