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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一篇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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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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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4: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宁税务
标题: 【收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一篇讲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Q4ODI1MA==&mid=2671591128&idx=1&sn=069b3394840143755242a49438062d3e&chksm=bdf3214d8a84a85b9100902b6c4940bfae59c8c19064bed0b3e8c233f1418096b232f89a80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二维码: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
一篇讲全


1政策学习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戳链接





一起学习一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吧!


行业
扣除标准
一般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
行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热点问答
Q1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Q2

关联企业扣除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Q3

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根据上述规定,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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