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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跳槽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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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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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昌税务
标题: 【实用】跳槽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Y2NjI2OQ==&mid=2247488084&idx=1&sn=0c56dd9c1f8e3e2d33202b60a3ce428b&chksm=973df6a6a04a7fb0f79595fd8219a2030a772d5b308d63cbdb8f635752c85d45c467521963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二维码: -


跳槽后
个税专项附加
应如何操作?

申税小微,我最近从A公司跳槽到了B公司。但B公司说帮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不显示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可我明明年初在A公司就职的时候就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了呀……这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办呢?
别急,其实操作很简单!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2
选择年份并找到已经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
点击右下角【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4
“扣缴义务人”选择到目前就职的新公司,再点击【确认修改】完成。

5
员工完成上述修改后,现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后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再进行正常申报。

温馨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章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设计:金昌税务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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