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省住建厅,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近日,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财会7附件.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