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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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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8/11/20/art_39218_253143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17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1日









20181120111041055.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印发

20181120111041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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