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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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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906/0017-16513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3]4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3]4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49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颁发日期:2003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8月16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2]747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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