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54
  • Tax100会员 33582
查看: 240|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6 10: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906/0017-16513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3]4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3]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49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颁发日期:2003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人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