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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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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8/8/10/art_39218_253138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
税〔2018〕4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印发 20180810095520826.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80810095520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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