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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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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8/1/26/art_39218_253135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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