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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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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4 15: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4488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13〕17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委宣传部:
       鉴于财税〔2010〕29号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 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doc.docx (23.5 KB, 下载次数: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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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44880/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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