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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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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731/0017-15809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适应大集中管理趋势,规范市场化服务模式,今年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开始全面启用新的应用模式。同时,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自2006年7月1日起,原由纳税人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或税务师事务所代收)的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服务费,改由税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网站服务公司支付。鉴此,市局制定了《加强和规范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大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方案》涉及网上电子报税管理改革,是加强和规范网站服务公司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把握,并通过将《方案》后所附《公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等手段,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影响面,切实做到处处方便纳税人。
二、明确职责,加强考核
各单位应严格按《方案》要求明确各方职责,把网上电子报税管理工作列为行政信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抓落实、抓质量。同时,加强对网站服务公司的监督考核力度,真正形成市局、分局、纳税人对网站服务公司管理情况的三级立体考核制度。
三、协调各方,巩固推进
《方案》实施后,请各单位协调好网站服务公司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关系,明确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也是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业务的一种方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纳税人收取正常代理申报费用以外的服务费用,避免出现纳税人退出网上电子报税等业务的现象。同时,各单位应做好网上应用项目的培训工作,提供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等,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另外,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加大科学化管理力度,各单位应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推进电子申报。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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