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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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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7/12/4/art_39218_253132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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