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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2020〕5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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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enan.gov.cn/2020/12-22/200453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2020〕53号
文件名: 〔2020〕5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020〕5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0000万元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四、你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于15日内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12月1日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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