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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2020〕54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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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enan.gov.cn/2020/12-22/200452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2020〕54号
文件名: 〔2020〕54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2020〕5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县在接到预计数后要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该项资金使用时,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市县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绩效目标清单,编制本市县区的域绩效目标(附件2)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务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于15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厅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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