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7
  • Tax100会员 33584
查看: 164|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12-26 1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enan.gov.cn/2020/12-17/200300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
  《办法》在财建〔2017〕638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共分5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基金提取、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的意义、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原则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基金提取”,围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三章“基金使用”,着重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要求等方面等进行规定和明确;第四章“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和部门职责等方面内容;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豫财环资〔2020〕8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