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2
  • Tax100会员 33563
查看: 284|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市公安局《关于收取〈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的函》的复函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6 10: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sfglhfsgl/20060619/0017-15508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市公安局《关于收取〈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的函》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6-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市公安局《关于收取〈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的函》的复函


  市公安局:
你局(97)沪公后第4号《关于收取<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水上公安部门对本市和外省市在沪运输作业三个月以上并在当地没有领取《船舶户》户的机动船舶申领《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每本80元。
收费时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工本费收入按照国家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对支两条线管理。请接通知后即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注册手续。
本通知自发证之日起执行。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