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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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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sfglhfsgl/20060619/0017-15508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当前会计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会计系列有关考试收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2.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人每门25元。
二、会计电算化考试:
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60元。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门30元。
四、以上各项考试,所颁发的合格证书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会计证考试:
会计证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门20元。
六、对会计人员按规定核发《会计证》时,可按每本8元收取工本费。
七、接文后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即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购印证》的注册手续。
八、会计系列考试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九、上述通知从1998年度起执行,试行二年。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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