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6
  • Tax100会员 33575
查看: 151|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6 10: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611/0017-15996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008号)与原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有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的解释不尽一致,并且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在实际执行中,不便于操作,经研究,现进一步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