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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 钨 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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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5/7/1/art_39218_253158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 钨 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 钨 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3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项目,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
三、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 钨 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5年6月16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 钨 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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