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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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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5/7/1/art_39218_253158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知》(财税〔2015〕2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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