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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子税务局可办增值税汇总纳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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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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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关注!电子税务局可办增值税汇总纳税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55974&idx=3&sn=ae6a366772550b627d870202175771cd&chksm=8b4455b0bc33dca6558cca38452386ca57b7b9623f81f1998ba62379259016e6d177a253d8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二维码: -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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