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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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励哦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虚假性)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诱惑性)
3.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普遍性)
以上四个特征需同时具备。
奖励!奖励!— 奖励标准及领取
奖励标准分三个档次:
奖励条件!—举报奖励条件及原则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四)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三)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四)举报人涉嫌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
(五)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已被认定为立功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省处非办根据实际确定的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对于跨市(州)的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四)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途径!—举报奖励途径及方法

我们会这样做
1.举报受理及流程

省处非办接到举报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转至省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市(州)、贵安新区处非办进行查证,报省处非办审核并作出奖励决定。各地处非办接到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其受理并组织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查证并作出奖励决定,各级处非办上报的举报案件材料应包括: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名称、案件性质、认定结果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案件基本线索和证据等基本情况。
我们会这样做
2.监督及保密管理

1.各级处非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级处非办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各级处非办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END

来源:贵州处置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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