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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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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0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45697&idx=5&sn=c81f9a0adac7e1f344bb9e3cedfe31b8&chksm=8b721a70bc0593664dc60dcdba8514bc778e2b35be7f0c4d856e24f31bdd408d581aee638ad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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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N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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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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