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0
  • Tax100会员 33305
查看: 489|回复: 0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12-25 18: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03683&idx=3&sn=0fbfd65f12924747e83be1fe2153f1ec&chksm=87b511b6b0c298a0edd428f561a6fc6d60634f26850c7faf6a88366bbf34bed4371fcf98d4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3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跨区域涉税事项
?购票人维护和发票票种核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与系统申报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398_160889370909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