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以及功能
1.含义: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烟叶税。
2.功能:
烟叶税的诞生既是税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的延续。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的财力受到了较大的削弱,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独享税种税源零散、收入少、征管难,还不能承担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烟叶税作为一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紧密相关的特色税种理应得到发展和壮大。
烟叶税独立征收后,其性质由农业税变为商品税,烟叶收购中所开具的发票成为增值税抵扣的依据,使烟叶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紧密相连,但它又延续了烟叶特产税的税收分配办法,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这不但起到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特色经济的积极性。其次,烟叶种植主要分布在贫困的边远山区。据统计,全国510个种烟县中有185个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他有相当一部分属省级扶贫县,这些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基础薄弱,且引资能力较差,传统的商品税难以发展成为地方支柱税种。再次,烟草制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小,烟叶需求量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烟叶税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效方式,既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烟叶税的征收成本低,有利于税收的征管。烟叶税的开征并没有明显增加地方税务局的行政成本,地方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新税种的开征而另设机构:由于烟叶收购期、收购点都较为集中,地方税务机关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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