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充内容:
1.税务问题:
(1)烟叶生产补贴缺乏制度规范,扭曲了烟叶税计税价格
由于地区间生产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各省对烟叶生产的产前补贴也各有高低,如对烤烟生产的化肥、农膜、农药、烤烟用煤等农用物资进销差价的补贴,对烟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补贴等,造成地区间烟叶生产边际收益的差异。而这些补贴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基本采用一年一定的方式,不但不利于烟叶种植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烟叶税的征收工作。此外,由于这些补贴多是由收购商在产前或产后以实物的形式提供给烟农的,很难在收购价中体现。地方各级政府为了提高烟农的种烟积极性,安排的烟叶生产补贴除了包括上述省级政府要求的明补外.往往还安排了一定的暗补,这必然使烟叶税计税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从而造成税源流失。
(2)烟叶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时必须向出售人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是计算烟叶税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诸多因素影响了发票的开具工作,进而影响税收的征管。一方面,由于大多数烟叶的出售人是自产自销的农民,很难或不知如何提供有效证件,使得收购人难以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面,大多数烟农纳税意识薄弱,在收到货款后也不主动向收购商索要发票,这使得交易方的监督失去了作用,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稽征成本;第三,由于烟叶交易双方的购销关系基本为现金交易,税务机关也难以准确掌握烟叶交易实际发生额,从而有可能造成税收的流失。此外,按政策规定,专用发票上应注明农产品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些地方还要求逐笔开具,不能由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等等.这些规定与客观条件有较大的偏差.也给专用发票的开具带来困难。
2.烤烟保险:
烤烟风险直接影响烟农种烟的积极性,财政补贴、价格补贴等政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生产风险,但不稳定的政策因素难以维持烟叶生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建立烤烟保险制度可以消除烟农对种烟风险的顾虑,保护其应得的利益。由于烟叶生产涉及烟农、烟草企业及政府三方的利益,可考虑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即烟农白保、烟草企业与烟农共保及政府统筹保险。在一些地区已探索出一些成功的保险方式。例如,广西河池市烟草分公司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制度,按合同面积每亩提取一定款项,存入专用账户,作为当年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烟农进行适当补偿及防灾救灾。再如河南内乡县的烟叶生产风险金机制是烟草企业与地方政府共担烟叶种植的风险.每亩每年征收1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2元、植烟乡镇负担3元、县烟草公司负担5元,10月底以前,足额筹措到位.实行专账专户,并成立基金管理理事会,理事会单位分工负责,强化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对烟叶种植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达到50%以上的烟田。由受灾乡、村写出申请,经理事会组织人员现场评估后,对受灾烟农给予一次性救灾补助。风险基金不透支,节余结转下年,滚动使用。
3.征管效率:
烟叶税的征管不仅关系到地方税收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烟草行业的税收链,而烟叶收购专业发票是承接两者的关键点,为做好烟叶税的征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统一全国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对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项目进行删减,以提高发票的开具效率。 (2)允许收购单位在附有收购明细表的情况下汇总开具,这样既方便出售人销售.又方便企业收购业务的顺畅开展。 (3)为加强对烟叶采购过程中现金流的监管,应要求各烟站收购资金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采购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行为,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由于实际现金流与票据不符造成的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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