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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烟叶税
一、烟叶税的演变
烟叶税是由农业特产税演变过来的,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们国家就开始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征收的税。主要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品、林木、畜牧、食用菌、贵重食品等的收入。
二、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特产税呢?
2003年4月3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取消农业特产税,应该成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特产税。
取消农业特产税主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
(一)当前粮食供过于求,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基本方向就是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适当调减粮食生产,相应增加经济作物的生产。但是,这种顺应市场需求变化的结构调整,却受到了农业特产税的制约。因为将粮食作物改为经济作物,税种也将由农业税改为农业特产税。对农民来说,这不仅加重了单位耕地面积上的税赋,而且还将面临因征管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按规定,农业特产税应据实征收,即按
农民的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但由于各类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处于经常变动之中,因此在实际征管中往往只能按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来查定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样,一旦产量和价格达不到预期,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必然就会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正是这种风险的存在,使不少农民失去了进行结构调整的勇气。
(二)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既不利于在国内促进农业的结构调整,也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发挥有比较优势的那部分农产品的竞争力。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同时也为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各类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一般来说,经济作物和各类农业特产品,大多是用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也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但征收农业特产税,必然提高这些产品的成本和销售价格,大大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农业特产税的总额已不足我国目前财政总收入的百分之一。在近年财政收入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的背景下,应该说,除少数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农业特产税虽然只是个小税种,但它的取消,对于加快建立与城市统一的现代税制、最终取消一切不该由农民承担的税费,却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由于农业特产税是地方税种,取消之后受影响的主要是县乡财政,因此,
上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给予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切实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行和避免农民负担出现反弹。
三、开征烟叶税
烟叶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国家一直对其实行专卖政策。与此适应,对烟叶也一直征收较高的税收和实行比较严格的税收管理。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以后改为对烟叶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
为减轻农民负担,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时保留征收农业特产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意味着农业特产税也要同时取消。因此,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第459号令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这样,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税失去了法律依据。
但是,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将会产生一些新问题:一是烟叶产区的地方财政特别是一些县乡的财政收入将受到较大影响。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烟叶特产农业税收入全部划归县乡财政,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二是不利于烟叶产区县乡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烟叶产区多数集中在西部和边远地区,当地经济的培育和公共事业的发展等基本靠地方政府的投入和推动。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会减少当地财政收入,对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利;三是不利于卷烟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兼顾地方利益和有利于烟叶产区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
四、烟叶税条例的详细规定
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正式颁布,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叶收购的单位;2.烟叶税的征收环节为烟叶收购环节;3.烟叶税的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4.烟
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烟叶的收购金额;5.烟叶税的征收机关为地方税务机关;6.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7.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8.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征烟叶税对农民的影响。
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因此,开征烟叶税对农民不会带来什么影响,也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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