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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得的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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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4: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我取得的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45644&idx=4&sn=ab8c090c9979a310d208b073ed5de2eb&chksm=8b721abdbc0593ab13ae361d400634e69579766220d4a901a49f202d091bd4575fad8677e7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4
二维码: -

每日一问
我取得的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十四、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毕的税额,可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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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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